新闻资讯 » 落地!依托发改价格〔2026〕114号文,陕西出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,165元/kW·年8月起实施

导语:
为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6〕114号)文件要求,7月7日,陕西省发改委正式印发《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建立本省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,为西北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注入稳定政策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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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适用范围
政策面向服务陕西电网安全运行、未参与新能源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,实施清单制管理,仅纳入清单项目可享受容量电价;新能源配套储能暂不纳入政策覆盖范围。
二、容量电价核心标准
容量电价基准165元/kW·年(含税),执行期限暂定3年,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
电价按照电站顶峰能力折算:
折算比例=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÷陕西电网最长净负荷高峰时长(暂定为6h),比例上限为1。
👉通俗解读:
✅6h及以上时长储能:足额享受165元/kW·年
✅4h储能:折算110元/kW·年
✅2h储能:折算55元/kW·年
三、调度考核规则(正式版对比征求意见稿优化)
储能电站每月需提前申报次月最大放电能力,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:
1. 月度2次未达标:当月容量电费扣减50%
2. 月度3次未达标:当月容量电费全额扣除
3. 自然年内累计3个月全额扣费,取消容量电价申领资格
四、电费分摊与结算
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,由省内工商业用户按月用电量比例分摊,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按月公示、滚动清算。
行业意义
本次细则是发改价格〔2026〕114号在西北地区重要落地成果,标志陕西独立储能容量价值正式得到政策确权,构建“容量保底收益+电量交易+辅助服务”多元盈利模式,利好长时独立储能项目开发,助推陕西及西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。

文末转载标注:【内容综合北极星储能网、陕西省发改委公开文件整理,仅供行业交流参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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